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切实解决了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
PART01
享受对象
镇江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即全面覆盖所有参保人员。
PART02
大病保险起付线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人员年度内由个人现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含超过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起付标准—60000元内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超过60000元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在15000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
PART03
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无须额外申请,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已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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