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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B0190号提案的答复

朱裕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疫苗纳入医保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项目,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疫苗分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原则上免疫规划疫苗由财政负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含HPV疫苗、流感疫苗和带状疱疹疫苗)属于自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这些制度规定,HPV疫苗、流感疫苗和带状疱疹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市级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医保局制定的药品目录。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宫颈癌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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