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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B0136号提案的答复

汤玲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国家谈判药进入医院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应进行动态调整”问题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国家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式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国家谈判药品由国家医保局进行准入谈判、动态调整,我市将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落地实施国家谈判药品目录。

二、关于“国家谈判药品的可报销的特定病种、疗程及优先级别应与权威的临床指南相一致”问题

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由国家医保局制定。对于新准入和续约的品种,医保支付范围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关于“医保部门应与卫健委进行联动”问题

为促进国谈药品更好落地,市卫健委一是参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推动国谈药品落地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优化,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提升国谈药品可及性。医保部门和卫健委将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发展红利。

四、关于“医保部门现只将双通道的药品未列入医院医保总额中,如需进一步提高国谈药的使用比例,应该全部进行单独核算”和“医保部门在进行DRG/DIP考核时,应考虑将谈判药品进行单独核算”问题

国谈药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进行准入谈判、动态调整,国谈药的数量和价格每年都会发生变化。目前我市实行“双通道”药品基金支付单独总额预算,在每年全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和分级分类预算总盘子中,单独安排全市和各市“双通道”药品基金预算总额。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承担“双通道”药品服务的品种数量的范围,单独切块下达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品基金预算额,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总盘子,实行单独预算、单独管理、单独结算、单独考核。下一步,市医保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进行数据测算,进一步提升国谈药供应保障水平。

五、关于“住院患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后能在出院时直接按照医保标准进行支付,患者无需在住院期间还要进行门诊结算”问题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目前我市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双通道”常规乙类管理药品,可以直接按照医保支付标准进行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支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支60%。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在住院期间使用该类药品需按门诊进行结算。

六、关于“医院在国谈药使用中也需把握好适应症,卫健委及医保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的监管”问题

市医保部门已开展相关合理用药监管行动,下一步将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建立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保证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符合国家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畅流转至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三定”、可追溯、实名制管理等要求,实现患者实名管理、待遇准入、复查评估、支付管理以及对责任医师、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性和合理性。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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