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军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镇江市职工医保基金缴费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总体情况
2007年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镇政发〔2007〕117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规定基数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规定基数的 2%缴纳。在2020年出台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时,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医疗统筹”金,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基数的 1%,从统筹基金中划拨。因此,目前镇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比例为8%。随着纳入大病累计的部分不断增加,职工医保大病基金支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后期将根据大病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大病基金划拨比例。2022年起,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隐性压力
一是随着医保待遇的不断提高,纳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耗材和靶向药范围不断拓宽,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以2022年12月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为例,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0.94%,其中,镇江市本级增幅为13.11%;丹阳市增幅为6.48%;句容市增幅为16.30%;扬中市增幅为5.23%。
二是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对门诊(住院)的报销模式、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均有所调整,并按规定将相关医保待遇向退休人员倾斜。报销模式由原先的“三段式”改为“两段式”,起付标准由2022年的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工1200元调整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职工500元,参保人统筹支付门槛大大降低;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参保人员较往年除基层医疗机构仍维持全省最高的90%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外,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较往年提高5-15个百分点;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制度,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由3种病种扩大到20种病种(治疗方式),除原来的3种病种报销比例不变外,其他新增病种(治疗方式)报销比例均提高至90%,参保人实际费用负担大幅减轻的同时,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大幅增加。以今年1-2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为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以来,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87.6%。
三是职工医保扩面人口负增长,参保人数减少,基金收入下降。近几年我市户籍人口呈负增长,2019年、2020年、2021年户籍人口数分别为270.16万人、269.25万人、268.1万人,户籍人口数逐年下降。同时,全市从业人数也呈下降趋势,2020年全市从业人数199.39万人,2021年全市从业人数为198.73万人,下降0.66万人,降幅为0.33%。从人口自然增长率来看,近几年全市人口出现负增长。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自然增长率分别为0.13‰、-0.61‰、-1.98‰、-3.55‰,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明显。
因此,我局暂缓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的下调工作,待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平稳过渡后,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运行情况酌情考虑。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