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厚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怀不孕不育群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全省范围内职工生育保险的征收比例在0.5%~1%之间。目前,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征收比例为0.5%,与扬州市、泰州市生育保险征收比例一致,在全省范围内位于较低序列。同时,根据《江苏省关于深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自2022年2月中旬起,将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限由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58天,也给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带来一定压力。
考虑到参保人员的现实需求与医疗机构的深切期盼,医保部门已将我市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医院(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门诊开展的“常规试管婴儿生殖技术”中“腔内B超引导下采卵术”、“体外胚胎培养”、“腔内B超引导下胚胎移植”三项技术纳入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7700元/人。
市妇幼保健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牵头每年开展不孕不育规范化诊疗培训班,促进国内生殖领域专家与基层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技术进展和临床经验,此外,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镇江四院生殖医学中心”微信公众号,每两周发布有关生殖健康和试管婴儿的科普宣传文章,进一步扩大宣传;在0511论坛母婴版块推出生殖相关的宣传及义诊通知;在婚姻登记所及社区医院放置科普宣传折页,精准对接目标人群;开设备孕门诊及体重管理门诊,助力优生优育。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严格执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有关规定。关于您提出的“将不孕不育患者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的建议,目前还没有纳入《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据了解,今年省有关部门也启动了对《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待新修订的文件出台后,我市将及时完善本市生育政策,落实相关生育待遇。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