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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18号建议的答复

刘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和省市相关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的落实,中医药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有了显著增强。在省医保局、市委市政府“全面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工作”部署推动下,明确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大市医保市级统筹。在历经三年的市级统筹推进中,包括市本级、三个辖市在内的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对大市统筹政策的前期调研、梳理比对、形成方案都投入了大量的努力,特别是2021年成立了工作专班,按月督导持续推进。2021年12月,丹阳、扬中、句容三个辖市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均通过了执行大市全部医保政策的决议。由于各地医保政策已实施十几年,在本次市级统筹中各地落实上也反映出一些具体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当地参保群众就医的实际困难,同时考虑各市医疗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决定采取市级统筹政策调整过渡期的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具体来说:一是重视共性问题。放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院限制,从原有的定点一家基层医疗机构放开到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诊。二是分步解决个性问题。如考虑到句容市城区基层卫生机构配置薄弱的现状,在过渡期内允许句容市人民医院普通门急诊仍按照20%的报销比例,封顶线继续按照全市政策执行,并要求句容市医保局加强与句容市卫健委联动,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着力加强基层中医人才培养,确保在过渡期内调整到位。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深入各市开展广泛调研,持续做好医保政策的优化完善工作。结合各市的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参保群众反映较多的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待遇等政策进行调研,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收定支、公平适度、稳健持续的原则,结合本市居民就诊习惯、医疗资源配置及医保基金情况等进行适时调整,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积极开展中医药方面调研工作。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有关规定,继续着力推进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措施落实,加大中医扶持的力度。积极协调市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新增服务项目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开展相关调研工作,适时将市内外符合条件因中医药服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支付范畴。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医疗、科研等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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