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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B0040号提案的答复

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分娩镇痛费用纳入单独医保支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要求,2018年—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84号),镇江市妇幼保健院和丹阳市妇幼保健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2018年,镇江市卫健委制定了《镇江市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级分娩镇痛试点专家组,遴选推荐试点医院,并推动在开设产科和麻醉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常规开展分娩镇痛技术。目前,全市相关医疗机构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控制,加大科普宣传,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部分三级医院的分娩镇痛率已达到了60%以上。

“分娩镇痛”常用的镇痛方式是椎管内麻醉镇痛,目前,椎管内麻醉镇痛虽然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内,但属于医保基金不可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分娩镇痛”过程中医疗机构开展的椎管内麻醉项目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由江苏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地市没有修改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逐步将分娩镇痛相关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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