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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4号建议的答复

潘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织密基层医疗保障网,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卫健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市、县、镇三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指导意见》(镇财社〔2015〕304号)要求,“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等进行补助。辖市区政府承担保障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补助的主要责任”。认真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全市各市、区财政保障情况不一。从人员经费渠道看,仅扬中市为全额拨款,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京口区、经开区为差额拨款,润州为自收自支。部分镇政府、村集体根据自身财力,对乡镇卫生院运行、村卫生室建设进行一定投入。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继续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方位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财权分担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基本建设、设备投入、人员经费补助主要由各市(区)财政承担;镇级政府根据财力,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新医疗设备,也可以出钱为辖区内居民开展重大疾病筛查;村集体应为村卫生室无偿提供房屋。

二、关于增加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的问题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66号)文件精神,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我局都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全市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报市政府批复后下达。

在确定总额预算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人口分布和流动、医保制度改革、疾病谱变化、持续发展等因素,根据近三年参保人员总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总量、医保结算费用、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等数据,统筹安排各类支出需要,制定总额预算方案。近三年,预算支出增幅环比达10%以上。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做大资金盘子。同时督促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规范用好医保基金,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机制的问题

2006年起,市区将精神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范畴,免收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2012年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2007年起,对贫困精神病人实行医疗救助;2015年加大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力度,每年最高达3000元,同时取消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极大缓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经济压力。为确保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市卫健会同财政、人社、民政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了医保有报销、民政有救助、残联有免费服药的多渠道保障机制。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会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多渠道保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2〕67 号)要求。建议各市、区参照省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足额保障“三无”(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经费。市医保部门也将及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保登记,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门特患者及时做好备案信息登记,联合民政、慈善等救助部门做好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身份认定、系统维护工作,让精神障碍患者实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四重保障。

四、关于要进一步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的问题

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是国家医保局推出的一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就医购药,还能有效防止冒名就医、盗刷套刷医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市共有16家二级及以上重点医疗机构开通了江苏医保云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参保群众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中“移动就医”模块进行网上预约挂号缴费,提供了线上就医的便利性,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就医体验感。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强与定点零售药店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互联网+医保新模式,通过信息化赋能医保服务,在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早日实现定点零售药店线上医保个人账户接入医保移动支付。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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