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浩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儿童医疗保险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近年来,医保部门始终把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保障儿童的医疗保障权益。
一、儿童医保缴费方面
(一)在筹资标准上,对学生(包括在校儿童)缴费予以部分倾斜。我市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近年来,因医药技术快速进步、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带来的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给处于紧平衡状态的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我市仍对学生(包括在校儿童)缴费予以部分倾斜。以2025年为例,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50元,学生(包括在校儿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30元。
(二)在资助参保上,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儿童应保尽保。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镇江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74号)规定,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儿童等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待遇。
二、儿童医保待遇方面
(一)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为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了城乡居民保险中有关儿童参保要求及待遇的内容,制定了《关于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待遇的通知》(镇医保〔2020〕89号),增加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儿科普通门急诊统筹待遇,相较于普通居民参保人员,扩大了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二)扩大门诊特殊病病种保障范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病种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进一步减轻参保儿童的费用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完善苯丙酮尿症医保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对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仍按原有保障政策进行保障的基础上,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的患者,纳入苯丙酮尿症保障对象范围。对其符合规定保障范围的检查、药品等医疗费用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为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提供持续性政策保障。
(四)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待遇。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镇江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74号)规定,对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救助;对困境儿童(不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的比例救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额度大幅度提升。
三、关于医保目录方面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医保目录均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定。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逐步将新增的儿童用药和儿童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儿童就医负担。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