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示

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4-30 14:21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因服务地址搬迁,京口海燕诊所、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港港南花苑分公司两家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