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因服务地址搬迁,京口海燕诊所、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港港南花苑分公司两家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