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社发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转发你们,其中调整项目价格12项,取消项目1项,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社发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转发你们,其中调整项目价格12项,取消项目1项,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