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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社发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转发你们,其中调整项目价格12项,取消项目1项,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相关链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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