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社发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医疗服务项目项目内涵,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二、核定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价格,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仍执行现行价格(见附件)。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地医保、卫健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密切关注项目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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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调整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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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院 |
二类医院 |
一类医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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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1602016 |
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 |
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 |
次 |
360 |
288 |
23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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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31602016-a |
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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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0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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