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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社发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1号)转发你们,规范整合后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保支付类别为乙类,个人先付50%,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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