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专家论证,明确了我市相关中药饮片支付政策,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
自2025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包括中药饮片品种、名称、支付类别和备注等内容。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一)甲乙类为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品种。备注栏标注为“□”,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二)支付类别为乙类的702种中药饮片中,五谷虫等12种乙类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60%,在医疗机构使用时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人参片、珍珠粉、罂粟壳、蜜罂粟壳4种乙类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40%;丁香等149种乙类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其他537种乙类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三)省支付类别为丙类的中药饮片纳入我市丁类管理。
三、做好目录的落地应用
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省医保部门下发的药品目录数据库,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及时维护医保支付政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导督促管辖区域医药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各地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按要求落实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加强对药食同源的饮片及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精制饮片的监管,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https://ybj.jiangsu.gov.cn/art/2025/1/13/art_74037_11474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