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23〕18 号)以及《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镇医保〔2023〕58 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进一步扩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覆盖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应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在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扬中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长护险的基础上,从2025年7月1日起,将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我市长护险参保范围,实现长护险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
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长护险基金筹集能力、试点运行情况和失能人员保障需求,逐步完善保障范围。
三、资金筹集
2025年7月至12月,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护险保费原则上由个人、医保统筹基金、财政按3:4:3的比例分担,资金筹集标准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减半征收,即个人负担15元,医保统筹基金负担20元,财政负担15元。
(一)个人缴费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缴纳2026年度全市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财政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家庭成员缴纳长护险保费。
(二)财政补助部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本辖区2025年6月底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按序时进度将财政补助资金缴纳至长护险基金管理专户,2026年一季度由财政部门按2025年末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清算。
(三)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部分:按照2025年6月底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至长护险基金管理专户,2026年1月份按2025年末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清算。
四、其他
1. 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度,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2. 长护险覆盖我市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后,全市长护险基本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信息系统、经办规程、基金管理等相关事宜,统一按照镇江市长护险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