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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新区社发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

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常规针法”等25项新的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针法10项,骨伤9项,特殊疗法6项。停用现行55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制定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根据省局统一拟定价格原则,制定我市规范整合后的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见附件)。

(二)明确技术等级差价规定。根据中医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适当拉开技术等级差价,以指导价格为基础,中医针法类项目中常规针法、特殊针具针法、特殊手法针法、特殊穴位(部位)针法和体表针法,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10%,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

(三)明确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价格政策。中医针法和骨伤类项目全部执行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特殊疗法类项目仅中医烙法执行儿童加收30%。

(四)本次规范整合的中医类项目实行同城同价,基层医疗机构与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针刀(钩活)疗法、针刀(钩活)疗法-脊柱针刀疗法(加收)项目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0,其余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活体生物针法、活体生物针法-儿童(加收)、足底反射疗法项目纳入我市丁类管理。

四、相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强化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密切关注规范整合后的影响,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执行。


附件:1.镇江市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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