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新区社发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转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转归后项目价格由省、市分别制定,所列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公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类医院价格标准。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转归后项目价格按现有项目价格执行,项目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原项目编码和价格不再执行。
四、转归、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转归和修订后的价格项目落地工作,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修订兼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