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发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有关政策,请遵照执行。
参照省局产科类手术项目三类和二类医院等级差价原则,制定我市一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公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类医院价格标准。
明确产科类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市场调节价项目纳入我市丁类管理。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市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执行。
相关链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附件: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