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发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设立“肺容积检查费”等68项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停用现行96项价格项目,调整4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制定新的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公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类医院价格标准。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明确呼吸系统类68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规范整合后呼吸系统类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
四、相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调整工作,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市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执行。
附件:1. 镇江市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