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镇江经开区社发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3项超声类项目,10项麻醉类项目,14项放射治疗类项目,84项妇科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291项价格项目。调整4项价格项目。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公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类医院价格标准。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明确121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规范整合后的8项超声类、1项麻醉类、11项放射治疗类、20项妇科类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15%;放射治疗类中“外照射治疗(光子线-立体定向)”项目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50%。
四、相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调整工作,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市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执行。
附件:1. 镇江市超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 镇江市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 镇江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 镇江市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