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薛峰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处处长;
罗宁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张咏杨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医保管理科科长;
何钺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科科长;
袁怡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陈镇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郑蓓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医保管理科副科长;
丁志鸿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科副科长;
吴玉莲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药管理科副科长;
凌月霞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丹徒办事处副主任。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原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史晓祥同志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医保管理科科长职务。
中共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