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镇江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六个类别:

(一)组织机构类:包括本局领导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和职能等信息;

(二)法律规章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工作动态类:包括局领导重要活动、局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信息;

(四)规划计划类:包括市医保局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信息;

(五)业务工作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执法项目(含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提交材料目录、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受理窗口)等信息;

(六)其它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社会服务承诺、业务工作公告、公示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zhenjia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二、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局设立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镇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0511-85282093)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申请时应同时递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

二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三是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文件是否已在网上公开,以及网上的链接位置。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依照价格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为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人才大厦(邮政编码:212000),办公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11-85277268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镇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