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其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统筹进药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3年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镇医保〔2023〕27号),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的范围、支付和结算管理政策。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全市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满足医保便民药店基本条件基础上,可根据相应条件申请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全市开展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待遇保持一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