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跨部门跨区域临时与医疗救助困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医保部门一直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结合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持续调整完善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就医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不断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政策
市医保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出台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镇江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保障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分类救助、因需施策更加精准,切实减轻了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二、动态做好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工作
根据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部门推送的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时将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的原建档立卡对象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并免除待遇等待期。
三、推进信息共享及监测预警系统落地应用
按照省医保局推进全省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配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系统和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系统的上线测试以及落地应用工作。一是运用信息共享系统,畅通医保部门与民政局、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部门的交互渠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质效,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动态调整、约定数据共享交换,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性和精准性。二是利用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系统,定期推送预警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及时排查和综合救助处置,提高医疗救助主动性和协同性。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部门的协同配合,动态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系统和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工作,提高医疗救助工作质效,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形成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合力。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