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修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提案》收悉,结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地区间价格项目数量、内涵、颗粒度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按操作流程、岗位分工等拆分价格项目,不利于医疗机构计费,不利于患者付费和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兼容新技术。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把统一规范价格项目作为重要改革任务,组织临床和价格专家团队研究编制立项指南,以此来统一指导各地规范价格项目。
2021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陆续发布了多批立项指南,我市正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紧锣密鼓地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工作,截至2026年4月底,我市已落地执行25批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整合。其余批次预计在近年内执行完毕。立项指南落地完成后,全国上下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等要素,医疗服务项目更加规范合理,医疗机构收费更加清晰明白。
下面,就您提出的4条具体建议一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并发布《镇江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明细化操作指引》”建议的答复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按省、市文件执行。市医保局在每次下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同时,会及时更新《镇江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电子版,发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价格手册从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服务产出)、除外内容(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价格等方面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逐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从项目价格看,部分项目(主要是检查检验和临床诊疗项目)全城执行同价,部分项目(主要是手术、麻醉、部分护理和大型仪器设施等项目)执行一二三类医疗机构等级差价,每个项目每个级别医疗机构的项目价格在手册中均有明确。自2019年医保局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已共计下发41版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电子版),方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查询。每两年市医保局还会印发一次纸质版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给医疗机构。
二、关于“推行收费清单公示与患者确认双公开制度”建议的答复
《镇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如实公开公示所提供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和服务设施的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监护人签字同意确认,未经签字同意确认,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负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并承担解释责任。市医保部门每年都会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市卫健部门每年也会组织全市公立医院开展自查自纠。
三、关于“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智能审核与预警系统”建议的答复
2022年前,我市自主开发了针对超量开药、过度检查及其他用药规则的事前提醒系统,布置在市本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初,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20号)精神,“上线全省统一智能监管系统后,严禁再以外挂工具、数据回流等形式建设使用本地智能监管系统。”我市停止了本市事前提醒监管系统,其后再未自行建设智能监管系统。
目前,我市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主要采用江苏省医保局统一布置的“江苏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医疗保障智能监管”模块,可以有效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和“事后审核”等多种功能。该系统推广以来,在全市医药机构运行稳定,医药机构自我约束,普遍减少了高发频发医保违规行为。2025年,市医保局向省局提出2026年智能监管系统新增需求:希望省局通过系统升级,新增超量开药、中医理疗、虚假住院、低标准入院、精神病人、长护险、救助人员等高风险场景的规则或模型。
四、关于“开展常态化、分层分类的政策培训与合规辅导”建议的答复
2025年,针对国家和省医保局发布的立项指南相关文件,市医保价格部门组织了两期立项指南政策培训,全市共计116家定点医疗机构200余人参加了培训。2026年拟再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两期医疗服务价格新政策培训。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过程中,市医保局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收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人员和临床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开展讨论,研究拟定答复口径,经省局复核后下发给医疗机构统一执行。日常工作中,市医保局建有医疗价格群,随时解答各医疗机构提出的问题。另一方面,市医保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警示教育会,以典型案例警示定点医药机构压实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相关人员以案为鉴、自律自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已于2025年12月7日与市卫健委联合召开“三合理一规范”暨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专题培训会,培训市及各县、区卫健部门财务、医政负责同志;市医保局监管办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及医保办(或财务科)医务部(科)护理部负责同志等191人;3月4日、3月5日、3月10日组织召开了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警示教育暨政策培训工作会议,培训520余人次;并于3月18日,组织召开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约谈暨政策培训会议;4月15日召开润州区医保警示教育及相关政策业务专题培训会,各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医保办主任70多人参加培训;4月30日召开开京口区医保专项整治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专项工作部署会,各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医保办主任140多人参加培训;4月30日召开定点零售药店集中约谈暨政策培训会议,12家连锁定点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以及分管医保业务副总共计24人参加培训,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相关人员自律自省,进一步推动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同时,市卫健、市场监管和财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做了大量工作。市卫健委2023年研究制定了《镇江市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每年组织全市公立医院围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合规性、收费行为的规范性、价格公示与告知情况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积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对相关价格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025年,共立案查处医药领域价格违法和“两品一械”案件144件,罚没款158万元,移送司法、医保、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共6条。市财政局2023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镇江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设立医保基金违规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同时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支撑监管执法落地。宣传培训方面,市卫健委和市财政部门也按各自职责多渠道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基金监管的宣传培训工作。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继续落实剩余批次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落地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制定市管项目价格;充分征求我市医疗机构意见,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讨论,拟定答复意见报省局复核后发给医疗机构;及时更新价格手册,方便医疗机构查询和执行;开展立项指南政策解读培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新政策落地后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的监测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智能监管知识培训,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合规收费。市卫健部门将坚决履行管理职责,搭建医院诊疗收费行为智能管理系统,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与告知制度。市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继续联合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用心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