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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B0047号提案的答复

张健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不孕不育患者实施专项补助的提案》收悉,结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辅助生殖费用普遍较为昂贵,且成功率较低

我市已建立规范的不孕不育诊疗路径,提供从筛查、诊断到治疗的全程服务,并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普及,从源头上减少因病致不孕的风险。

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作为镇江市唯一一家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近年来稳步发展,为众多不孕不育家庭提供了专业、规范的诊疗服务,全年门诊量达26000余人次。以2025年数据为例,试管婴儿人均费用约3-4万元,此费用为周期内医疗项目的平均支出,具体因个体方案、用药、一二代试管而有所不同。人工授精人均费用约5000元。因患者医保类型、自费项目及丙类项目不同,参保患者在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进行相关治疗,医保基金支付占总费用比例平均约为25%-35%。医保政策的落地,有效降低了患者的直接自付费用,提高了技术的可及性,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科普与预防,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推广适龄婚育,降低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对生育力的损伤,从预防端减少不孕不育的发生

二、关于辅助生殖领域高值耗材的95%和药物的80%都被国外品牌所垄断,大部分未纳入医保目录范围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自202471日起,镇江市已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镇江市执行全省统一的《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目录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定,地市没有修改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逐步将相关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对不孕不育患者(不区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人群)实施统一专项补助

财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持续优化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全力支持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目前,我市严格执行江苏省统一医保目录,已将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覆盖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核心诊疗环节,有效降低了不孕不育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药品、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支付压力。但综合考虑当前财政承受能力、医保制度定位、政策统筹要求等因素,现阶段暂不具备全面实施统一专项补助的条件,具体原因如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始终坚持“保基本”的核心定位,聚焦保障群众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等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提案数据,辅助生殖技术单疗程费用普遍在10万元以上,受成功率限制,部分家庭累计支出更高;若按提案要求将个人负担统一控制在20%以内,将形成较大的资金需求。当前,各级财政部门正面临三保等刚性支出的持续压力,不能自行出台地方性补助政策,医保基金也需优先保障全市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新增辅助生殖专项补助,目前没有上级政策支持,也超出了现阶段我市财政的承受范围,可能会挤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资源,影响医保制度整体运行安全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可及性。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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