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27号)和《关于印发<镇江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医保〔2025〕60号)要求,现对我市符合国谈药定点1家零售药店(具体附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
联系电话: 0511-88892360。
(公示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受理)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