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镇江经开区社发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64项耳鼻喉科项目,109项骨骼肌肉系统项目,12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79项神经系统类项目,87项泌尿系统类项目,15项血液系统类项目,24项疝、甲乳类项目,101项美容整形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1346项价格项目。调整6项价格项目。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公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类医院价格标准。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医疗机构合理定价,并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备案。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落实耳鼻喉等8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明确32个耳鼻喉科、30个骨骼肌肉系统、72个心血管系统类、22个神经系统类、36个泌尿系统类、12个血液系统类、5个疝、甲乳类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15%。疝、甲乳类中的市场调节价项目纳入我市丁类管理。
四、相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调整工作,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市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执行。
附件:1. 镇江市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 镇江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 镇江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 镇江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 镇江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 镇江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7. 镇江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8. 镇江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9.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