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保基金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现行医保费用结算办法以及市政府批复的2025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方案,我们编制了2025年度全市医保基金决算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开。
一、决算编制依据
(一)收入决算
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编制。
(二)支出决算
1.按照现行医保基金总额管理规定、医保费用结算办法以及市政府批复的2025年度医保基金预算等文件要求,对各级各类机构等进行结算。
2.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决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级预算范围内对二级支出预算做必要调整。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对需按实支付项目的分级分类预算存在的缺口实行预算内调剂。居民医保对未完成收入预算的区域按收入决算数调整支出决算。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初始结算后,对开展按点数付费的医疗机构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对开展按床日付费或按病种付费的护理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实行结余按实支付、超支不补;对开展总额控制的一级医疗机构以及单位医务所室实行结余按实支付、合理超支分担。对各级各类机构发生的合规个人账户费用按实支付。
5.根据建立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的要求,如开展按点数付费的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初始结算统筹基金费用大于可结算统筹基金费用的可按一定比例留用,具体方法为:结余5%(含)以下部分按100%留用,结余5%—15%(含)之间按90%留用,结余15%以上部分按80%留用;同时拟对统筹基金结付率实行上限控制,高于120%的按120%予以结算,低于120%的按实际结付率予以结算(丹徒区“医共体”医疗机构高于130%的按130%予以结算,低于130%的按实际结付率予以结算;世业镇卫生院参照往年做法。各市可参照执行)。
6.根据建立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的要求,结合职工医保基金本年结余且备付月份充足,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付率较低且结余备付月份较紧,拟对开展按点数付费的医疗机构可结算统筹基金费用大于初始结算金额的部分职工医保按实追加;居民医保统一按各分级分类中追加机构超预算额占比和相应分级分类追加后平均结付率测算追加额度(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综合结付率超过100%的机构不再追加居民医保预算指标,综合结付率低于100%的机构追加后综合结付率不超过100%;居民医保预算内结付率高于各自分级分类追加后平均结付率的也不再追加居民医保预算指标)。
二、全市医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当年完成收入737884万元,支出决算678450万元,本年结余59434万元。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当年完成收入31058万元,支出决算 18996万元,本年结余12062万元。居民医保本年完成收入199953万元,支出决算194006万元,本年结余5947万元。(详见附表)
附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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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收入决算 |
支出决算 |
本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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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疗保险 |
768942 |
697446 |
71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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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小计 |
737884 |
678450 |
59434 |
|
|
个人账户 |
费用结算 |
227715 |
236286 |
-8571 |
|
|
统筹基金 |
费用结算 |
510169 |
442164 |
68005 |
|
|
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 |
31058 |
18996 |
12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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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民医疗保险 |
199953 |
194006 |
5947 |
||
|
其中 |
费用结算 |
199953
|
160571 |
5947 |
|
|
大病保险 |
33435 |
||||
|
合计 |
968895 |
891452 |
77443 |
||

